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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2
115601
会议认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的商业特许经营,对于改善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具有积极作用。会议决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此次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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